2005年7月7日 星期四

黑色幽默

西元二零零三年初,妳和他戀愛了。

十八天後,妳和他分開了。

「怎麼辦?我很難過。」

妳很難過,黏搭搭的鼻涕和著眼淚,接著是渾身的酒味。妳告訴我妳們的故事,那個比妳小三歲的男生,多麼有才氣,他的笑容足以讓人融化,和他相楚自己宛若一個公主,妳說。然而妳們的分開只是為了一個微不足道,對他卻又該死的重要的原因。

在我眼裡,那個比妳小三歲的男生,只不過是個下半身提早發育的傢伙,全身的養份來不及輸送到腦袋,便隨著慾望的降臨四溢,他的才氣不過是小孩子的把 戲,像絕版的情書大全,沒打開前深深地為精裝的外表所吸引,打開了,才發現內頁早已泛黃,一張張的扉頁像老太婆的牙齒,輕輕一剝便跟著脫落了。

然而妳們分開的那個微不足道,對他卻又該死的重要的原因,

說穿了,只有四個字。

他不愛妳。

喔喔,太狠了嗎?

那麼加一個字。

他不夠愛妳。

很殘忍?不,一點也不。

我曾經碰過一個男孩子,彼此以真心相對,卻在擁抱過後,聽到男孩礙口的拒絕。

「我……我喜歡妳,但是,我們不能在一起。」

我疑惑的看著他。

「因為、因為……我媽不准我交女朋友。」

可笑的理由在三個月後破滅,只見男孩挽著一個女孩,有些害羞的朝著我的方向招手。

從那之後,我了解了一件事,也決定了一件事。

我了解到,原來這世界上不管多麼荒謬的理由都是有可能被成立的,只要他不愛妳,太殘忍了嗎?那麼加一個字,他不夠愛妳。同時我也決定,開始以黑色幽默 的心態去看待這世界上所有的荒謬,首先我要做的,是在那個曾繫在我心上的男孩面前,用最優雅的姿態,最迷人的聲音,大聲的問他一句:

「你媽死了嗎?」

這份黑色幽默我要送給妳。

也許十八個月後,妳和他又會墜入愛河,只是這次的對象,不再是彼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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