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5月4日 星期四

上法庭了!

沒錯,就是你想的那樣,今天是我上法庭的日子,沒想到長那麼大第一次上法庭,上的居然是美國法庭。

說起上法庭的原因其實很簡單,因為前陣子開車吃了三張罰單orz,美國的法律和台灣不一樣,台灣的法律是在開罰單的那剎那,你已經被判違規了,美國則不然,在法官正式定罪之前,你都有機會可以為自己的罰單翻案的。

就因為這個觀念,我決定要好好為自己翻案一番,於是預約了時間,就在今天早上,上法庭去囉。

這三張罰單的由來可以說是非常曲折,時間回到三月底的某一天,當我正快樂的在路上奔馳的時候,突然被警察先生攔了下來,他說我的汽車隔熱紙反光太過度了 (有貼汽車隔熱紙的人應該知道我再說啥),這就是第一張罰單,為了要開罰單給我,他和我要了駕照,卻在出示國際駕照的同時,他相當沈痛的告訴我紐約是不可 以使用國際駕照的,得用紐約州立的駕照,好了,無照駕駛,這是第二張罰單,最後他check了一下我的車子看看有沒有不良記錄,卻很倒楣的發現我的保險過 期了還沒去交,這是第三張罰單。

當場我得到的懲罰是牌照被吊銷,非常倒楣的我只好花200元(當然是美金),把這台明明就可以開、卻不准開的車拖回我家orz。

回到家後,望著我的罰單,心中一陣沈痛,美國罰單的背面有兩個欄位,分別是要你填寫自己認不認這張罰單所開給你的罪名,我心想:大不了就是罰巨款,不如不要認罪,花點時間上個法庭,跟法官解釋一番,搞不好會柳暗花明又一村。

決定之後,我立刻將不認罪的罰單寄回,一個禮拜後,也收到了法院寄來的通知,請我在5/3出庭。

在出庭之前,為了方便跟法官解釋,我特別上了紐約的DMV(也就是監理所)網站查詢的很多資料,就在這個moment,我發現一件令人意外的事實,原來持國際駕照在紐約開車,是被允許的,你只需要在警察檢查的時候,出示你本國的駕照(就是台灣的駕照啦)和國際駕照即可。那麼、那麼....之前的警察是在唬我嗎?開什麼鬼罰單啊!

就這樣到了5/3當天,一大早我就出發至法院,因為被警察抓的地方並不在我家附近,而是在離我家有點遠的一個小村莊waterloo,所以我得到那裡的地 方法院出庭(這告訴我們千萬不要在離你家很遠的地方被開罰單,否則想要去法院解釋還要花好多時間過去),waterloo是個很小的地方,當地最有名的大 概就是他們的outlet了(我會去那裡的唯一原因也是因為要shopping),他們的地方法庭也非常小,有多小呢?開庭的地方大概只有一間教室那樣小 吧,裡面有很多張椅子,九點不到就坐滿了人,當然也有像電視上常看到的法官和律師們坐的地方,只是全都小了一號,沒辦法這裡是個小村莊嘛。

九點一到,穿著黑色制服(應該是制服吧?)的法官出現了(年約60歲),同時也有一個西裝筆挺的男子(年約30-35歲,是公設律師嗎?還是檢察官?)坐 在一旁,一陣沈默之後,西裝男高聲請所有是為了罰單而來的人們在他前面排隊,一下子所有坐著的人全部佔了起來,你爭我奪的排成一列(當然也包括我)。

大家為何要排隊呢?在我還搞不清楚狀況的時候,才發現原來活動已經開始了,西裝男先核對我的姓名和罰單之後,問我對自己的三張罰單有沒有什麼要解釋的地方,我立刻將自己在網路上查到的一些資料向西裝男報告,當然也沒忘了表現自己已經知道錯了的委屈模樣。

西裝男聽完我的話之後,告訴我這三張罰單裡面最嚴重的是吊銷牌照那張,其次是無照駕駛,最後是隔熱紙那張,他認為無照駕駛那張是警察開錯了(I win!! \^O^/),吊銷牌照那張嘛,他看我已經有悔意,而且也已經去DMV解決了牌照問題,所以他決定將前兩張罰單都dismiss掉,只開最後一張隔熱紙的 罰單,問我可以接受嗎?

哇!這真是天大的好消息,因為他說吊銷牌照和無照駕駛的罰款都很重的(吊銷牌照最低罰200元,無照最高罰500-600元),我當然是答應了,接下來我的按件送至法官那裡,法官在確定我接受了這個判決之後,開給我一張50元的罰單。

50元~50元耶~我想應該沒有人能理解為何我得罰50元還那麼開心,因為本來要罰的更多嘛!

緊接著就是排隊繳錢了,排隊的時候,同時也看到法官審理了好多案件,在traffic ticket這種簡單的案件之後,緊接而來的就是一些比較嚴重的罪,有人從別的州特別趕來,還帶著自己的律師,只見律師和法官批哩趴啦唇槍舌戰一陣,最後 居然就被叛無罪了(喉塞雷),也有人是從監獄被警察壓來的,他穿著囚犯的衣服(絕對不是黑白相間的,不要想太多,其實是螢光橘的),手上還銬著手銬,他是 因為搶劫便利商店被抓,假釋之後又再犯,法官也沒對他客氣,他們的對話憑良心講蠻好笑的,如下:

法官:你為何再犯了?
犯人:因為我找不到工作....balabala.....
法官:那不是我的問題,是你的責任,不要跟我解釋這個。
犯人:可是我.....balabala.....
法官:閉嘴!我叫你閉嘴!你聽不懂嗎?閉嘴!(激動貌)
犯人終於沈默了。
法官:你在2005年有一筆六百多塊的罰金為何還沒交?
犯人:因為我.....balabalabala.....
法官:閉嘴!我不是說了閉嘴嗎?誰說你可以說話的!

我心中的謎之聲:明明是你叫他說話的啊......XD

整個過程可以說是相當的激動(當然是法官激動啦),數度要他shut up,而犯人則是一臉不屑的樣子,我數度害怕他突然不知道從哪裡拔出槍來掃射勒。


走出法院,覺得神清氣爽,沒想到就這樣解決了一筆原本需要付很多錢的爛帳,雖然人家說時間就是金錢,但是當你時間太多的時候,親自來走一趟,說不定真的可以省下不少金錢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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